廢輪胎煉油設備必須一年處理2萬噸廢舊輪胎嗎
- 作者:河南北工
- 發布時間:2020-06-29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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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輪胎煉油設備在年處理輪胎量上有要求嗎,必須要達到2萬噸每年嗎?
河南北工今天大家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關于廢輪胎煉油項目年處理輪胎規模方面的政策。
廢輪胎煉油項目在2012年發布的廢輪胎綜合利用準入條件中確實有這樣的相關描述,具體如下:
(一)已建廢輪胎加工利用企業,廢輪胎年綜合處理能力不得低于10000噸。新建、改擴建的廢輪胎加工利用企業,年綜合處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噸(常壓連續再生法除外)。
(二)廢輪胎加工利用企業的主要生產設備、檢測設備、實驗設備及公用工程設施、生產輔助設施等必須符合、行業相關規定要求。
我們可以看到如果是新建的廢輪胎煉油項目,在不是連續式煉油工藝的情況下是必須要達到年處理20000噸的,否則不予立項和審批。
但是隨著今年5月18日新的廢輪胎綜合利用規范條件的發布,關于生產規模這塊已經沒有了具體的要求,但是在工藝上應該選擇連續式。具體的相關內容如下:
企業產能設計應與廢舊輪胎可回收量相適應......熱裂解應采用連續自動化生產裝備......熱裂解處理綜合能源消耗低于200千瓦時/噸,其中破碎工序能源消耗低于120千瓦時/噸,熱裂解工序能源消耗低于80千瓦時/噸。
可以看到年處理2萬噸已經沒有這個要求的描述,而是與廢輪胎可回收量相適應即可,同時對熱裂解煉油工藝設備做了一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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